欢迎光临 ,您可 注册登录 佛历 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华子商情手机WAP浏览支持手机 繁体 | 网站首页 | 文章 | 商城 | 供求 | 房产 | 招聘 | 图库 | 论谈 | 下载 | 
新闻 军事 时政 商城 视频 音乐 娱乐 男性 女性 佛学 佛经 佛训 会员 留言
财经 商业 金属 供求 下载 图库 健康 保健 疾病 易经 风水 命理 算命 星座
投资 预测 分析 房产 问答 心理 招聘 家长 教师 国学 诗词 名人 博客 社交
网站公告:     03月22日 香港金利息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3月21日 ~ 2011年 3月27日 利率表 (%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有关 实施夏令时间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声明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黄金白银外汇网上交易,免手续费!        
您现在的位置: 华子商情 >> 文章 >> 新闻 >> 房产 >> 正文
专题栏目
更多内容
澳门交易平台
即时开戶 模拟交易
金银交易平台
即时开戶 模拟交易
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
相关文章
没有相关文章
更多内容
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》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》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国家发改委网站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1-3-22 11:30:57
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,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,信息不透明、价格欺诈等问题,3月16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》,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,要求: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,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,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。按照《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》(国发[2010]10号)文件要求,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,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,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。该《规定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。
   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》的贯彻落实工作,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,加强市场检查,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、明码标价不规范,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,要依法严肃查处,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,以儆效尤。
文章录入:huazi    责任编辑:wangfuhai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
  • 【字体: 】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 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
   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我们 | 广告合作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 |
    Copyright 2008-2011 Powered by HuaZi.Cc All Rights Reserved.
    ICP备案序号:沪ICP备09005781号